組織章程
東南科技大學土木營建系友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訂名為東南科技大學土木營建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加強系內同學畢業後之聯繫,促進彼此感情,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及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由現任公會指定地點。
第二章 會 員
第一條:(1)正式會員─凡是東南科技大學土木系及營建與空間設計系畢業同學均為本會之基本會員,但需正式繳費報名入會方得為正式會員。
(2)榮譽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且有特殊貢獻及功績者,由會長提名經職員及委員會通過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歷屆會長卸任後均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二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宗旨及繳納會費之義務(中途停繳者均以自動放棄正式會員權力論)。
第三條:本會會員享有本會一切設施及參與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三章 組 織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一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關,每年開會一次(由會長總籌安排召開)。
第二條:會員大會以全體正式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舉行,但不得委託他人出席
,如因故不克舉行時得延期舉行。
第三條:會員大會之決議,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由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節 職 員
第一條:本會職員係指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務長、副財務長。
(本會職員均無酬勞,並盡全力為本會義務效力,為本會爭取最高榮譽)
第二條:職員之職責
(1)會長─設會長一人,為本會行政負責人,須主持所有會議、會務統籌、對外代表本會,其任期二年,配合校友會任期。
(2)副會長─設副會長二人,襄助會長處理本會公務,受會長指示代表會長執行業務及督導各委員會,並有代理會長之權利。
(3)秘書長─設秘書一人,保管本會記錄,在會員大會提出工作報告,提供及協助處理往來函件及通訊資料,並執行會長所交辦之業務,對本會應負督導各委員會即指示應負工作。
(4)副秘書長─設副秘書長一人讓助秘書長處理本會秘書之一切之事務。
(5)財務長─設財務長一人,彙集公費存入指定行庫,依照大會之決議,會長指示辦理及善加利用,其帳目應整理清晰,隨時提供會長之查核,並在會員大會提出財務報告及建議有關財物之意見。
(6)副財務長─設副財務長一人,襄助財務長處理本會財物之一切事務。
第三節 委員會
第一條:本會推行公務,得設立會員擴展、社會工作、聯誼活動等委員會,並得視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委員會。
第二條:各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由主任委員指派之)。
第四章經 費
第一條:本會經濟來源如下:
(1)本會之入會費新台幣:貳仟元整(於入會時繳納)。
(2)會員之常年會費新台幣:壹千貳佰元整(於每年年初繳納)。
(3)本會接受樂捐,如榮耀會員(捐款須貳萬元以上)、事業有成會員(友)之捐款等。
第二條:本會經費存入固定之帳內,由會長及財務長分別保管印章及存褶,本會各項收支需經會長及財務長之核准方得為之。第四章附 則
第一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另行決議履行。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之選舉,均以投票方式辦理之。
第三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